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產業趨勢 2023-10-23 06:06:39 中金普華產業研究院
高新技術企業是指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和技術成果轉化,形成自主知識產權,同時在經營活動中占主導地位,并達到規定的增值稅銷售收入標準的企業。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科技創新的重要主體,對于提升我國科技創新能力、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轉型升級具有重要意義。為了鼓勵和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我國政府出臺了一系列稅收優惠政策,其中最主要的是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2023年,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可以享受哪些稅收優惠政策呢?下面就為大家簡要介紹一下。
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至有效期滿止,可執行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是對高新技術企業最直接和最大幅度的稅收優惠,相比一般企業25%的稅率,可以節省40%的所得稅負擔。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如果按照一般企業25%的稅率計算,應繳納所得稅250萬元;如果按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優惠稅率計算,應繳納所得稅150萬元,節省了100萬元。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一政策是對高新技術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激勵措施。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為500萬元,并形成無形資產,在按規定據實扣除500萬元后,還可以再按照500萬元×100%=500萬元在稅前加計扣除;同時還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500萬元×200%=1000萬元在稅前攤銷。這樣一來,該企業2023年度共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00萬元。
三、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這一政策是為了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新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資金困難,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18年度發生虧損100萬元,按照原規定只能結轉5年,即到2023年度止;按照現行政策可以結轉10年,即到2028年度止。這樣可以給該企業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來調整經營策略,實現盈利。
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服務行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于納稅人提供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服務,免征增值稅。這一政策是為了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的融合。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度向其他企業提供了100萬元的技術轉讓服務和200萬元的技術開發服務,按照原規定應繳納增值稅34萬元(100萬元×6%+200萬元×11%);按照現行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稅,節省了34萬元。
綜上所述,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2023年可以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有利于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成本,提高其創新效益,激發其創新活力,為我國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一、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稅〔2016〕32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財稅〔2016〕33號),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之日起至有效期滿止,可執行15%的優惠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這一政策是對高新技術企業最直接和最大幅度的稅收優惠,相比一般企業25%的稅率,可以節省40%的所得稅負擔。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度應納稅所得額為1000萬元,如果按照一般企業25%的稅率計算,應繳納所得稅250萬元;如果按照高新技術企業15%的優惠稅率計算,應繳納所得稅150萬元,節省了100萬元。
二、研發費用加計扣除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年第16號)和《財政部 稅務總局 科技部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號),高新技術企業開展研發活動中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在按規定據實扣除的基礎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實際發生額的100%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200%在稅前攤銷。這一政策是對高新技術企業增加研發投入、提升創新能力的重要激勵措施。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度實際發生研發費用為500萬元,并形成無形資產,在按規定據實扣除500萬元后,還可以再按照500萬元×100%=500萬元在稅前加計扣除;同時還可以按照無形資產成本500萬元×200%=1000萬元在稅前攤銷。這樣一來,該企業2023年度共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2000萬元。
三、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虧損結轉年限的通知》(財稅〔2017〕76號),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發生的虧損,允許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這一政策是為了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和高新技術企業在創新發展過程中可能面臨的資金困難,增強其抵御風險的能力。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18年度發生虧損100萬元,按照原規定只能結轉5年,即到2023年度止;按照現行政策可以結轉10年,即到2028年度止。這樣可以給該企業更多的時間和空間來調整經營策略,實現盈利。
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完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服務行業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自2019年1月1日起,對于納稅人提供的技術轉讓、技術開發等服務,免征增值稅。這一政策是為了鼓勵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應用,促進科技創新與產業發展的融合。例如,某高新技術企業2023年度向其他企業提供了100萬元的技術轉讓服務和200萬元的技術開發服務,按照原規定應繳納增值稅34萬元(100萬元×6%+200萬元×11%);按照現行政策可以免征增值稅,節省了34萬元。
綜上所述,我國高新技術企業在2023年可以享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虧損結轉年限延長至10年、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免征增值稅等多項稅收優惠政策。這些政策有利于降低高新技術企業的創新成本,提高其創新效益,激發其創新活力,為我國科技創新和經濟社會發展做出更大貢獻。
免責聲明:
1、本站部分文章為轉載,其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我們不對其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有效性和適用性等作任何的陳述和保證。本文僅代表作者本人觀點,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2、中金普華產業研究院一貫高度重視知識產權保護并遵守中國各項知識產權法律。如涉及文章內容、版權等問題,我們將及時溝通與處理。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