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廢處理行業:政策助力提供支撐
根據《國家危險廢物名錄》的定義危險廢物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固體廢物和液態廢物
(一)具有腐蝕性、毒性、易燃性、反應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種或者幾種危險特性的;
(二)不排除具有危險特性,可能對環境或者人體健康造成有害影響,需要按照危險廢物進行管理的。
危害:
(1)破壞生態環境。隨意排放、貯存的危廢在雨水地下水的長期滲透、擴散作用下,會污染水體和土壤,降低地區的環境功能等級。
(2)影響人類健康。危險廢物通過攝入、吸入、皮膚吸收、眼接觸而引起毒害,或引起燃燒、爆炸等危險性事件; 長期危害包括重復接觸導致的長期中毒、致癌、致畸、致變等。
(3)制約可持續發展。危險廢物不處理或不規范處理處置所帶來的大氣、水源、土壤等的污染也將會成為制約經濟活動的瓶頸。
危廢處理現狀
危廢處理關乎國民健康與生態安全,我國對危廢領域的重視度正在不斷提升,隨著環保政策趨嚴,危廢處理的要求正在提高。由于我國危廢處理產業起步晚,目前行業還存在巨大的發展空間。在2018年政策收緊的情勢下,危廢行業將持續高速發展。
中國的危險廢物產生量與處理能力分布不均,使缺乏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的地區具備危險廢物處理行業的增長機會。2016年,位于中國東部及西北部的工業化地區占危險廢物產生量的一大部份,占比分別達到30.4%、29.7%。位列第三的是中部地區,占比達到15.1%。
近年來,我國危險廢物產生量總體呈現不斷增加的趨勢。根據環保部數據,2016年,我國危險廢物產生量多達5347萬噸,而危廢的產生量和處理量之間存在巨大缺口。
中國的危險廢物處理量低于產生量。盡管處理量有所提升,2016年處理率為85.8%,仍然維持于低水平,顯示處理能力整體供應短缺。根據資料,鑒于大量危險廢物遭非法處置,實際的合法處理率可能更低。
進入門檻
許可規定。在中國許多地區,由于根據經修訂《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危險廢物處理設施須由中央規劃及經營,故危險廢物處理項目會獨占特定區域。只有已取得危險廢物處理許可證的公司合資格提供危險廢物處理服務。
資金門檻。危險廢物處理設施一般需要大額初步資金投資。此外,危險廢物處理項目的建造周期一般較長,介乎三至五年。由于初步資金要求高,行業參與者需要擁有大量資金及優秀的融資能力,以進入市場。
技術門檻。新加入的行業參與者亦須通過先進的處理技術展示其技術能力。中國許多危險廢物處理設施缺乏先進技術,且面對設備運作不穩及利用率低下的問題。質素差劣的設備及不良處理很可能會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展望未來,具備先進技術的公司將很可能日益受市場青睞,而不具備先進技術的公司未必能立足市場。
危廢處置尚處于起步階段,供需矛盾加劇,未來市場空間巨大。危廢處置作為法律、政策引導型行業,危險廢物精細化管理成為行業目標。政策上,“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中涉及危廢處理的內容,更加具體和明確。其中涉及到的核心問題就是建設危廢集中處置設施,比如將焚燒、填埋場納入當地公共基礎設施建設,這對危廢經營單位非常有利。作為公共基礎設施,企業在建設用地的時候,國土部門能給予政策支持和傾斜。
危險廢物危害性極強,因其有毒、易燃、易腐蝕、易反應、易感染、易忽略的特性,危廢管理正成為污染治理攻堅戰的“硬骨頭”,也是全球公認的最困難的環保問題之一。鑒于其危害性、難度性、急迫性,所以近年來備受矚目。
作為政策扶持性產業,國家政策層面的加碼,更是為危廢產業提供了支撐。
總體而言,隨著國家環保監管的收嚴,危廢處理備受矚目,且危廢處理行業正向精細化、規范化轉型升級,加上危廢處理能力的提升空間較大,中金普華產業判斷,危廢處理行業前景將更加可觀,值得重點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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