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最新太陽能光伏發電補貼政策

- 國家層面:根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關于完善光伏發電上網價格政策的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對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不再實行國家統一的上網電價或補貼政策,而是采用市場化方式確定。具體來說,新建的光伏發電項目可以通過競爭性方式參與市場化交易,如參與全國或區域性的可再生能源綠色電力證書交易、碳排放權交易等;也可以通過協商或招標方式與用電企業或用戶簽訂長期合同,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進行交易。此外,對于已經納入國家補貼目錄或清單的在建或已建光伏發電項目,仍按照原有政策執行,享受相應的國家補貼。
- 地方層面:各地根據自身的資源條件和市場需求,制定了不同的地方補貼政策,以進一步促進光伏發電的普及和應用。例如:
- 江蘇省:根據《江蘇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對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含戶用和非戶用),給予每千瓦0.2元/年的地方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對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建并網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含領跑者基地、領跑者示范工程、領跑者示范區等),給予每千瓦0.1元/年的地方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
- 山東省:根據《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對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含戶用和非戶用),給予每千瓦0.15元/年的地方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對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建并網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含領跑者基地、領跑者示范工程、領跑者示范區等),給予每千瓦0.05元/年的地方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
- 陜西省:根據《陜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陜西省新能源產業高質量發展行動計劃(2023-2025年)的通知》,對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建并網的分布式光伏項目(含戶用和非戶用),給予每千瓦0.2元/年的地方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對于2023年1月1日后新建并網的集中式光伏項目(含領跑者基地、領跑者示范工程、領跑者示范區等),給予每千瓦0.1元/年的地方補貼,補貼期限為5年。
綜上所述,2023年我國太陽能光伏發電補貼政策主要體現了市場化、差異化和激勵化的特點,旨在引導光伏發電企業和用戶積極參與市場競爭,提高光伏發電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推動光伏發電產業的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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